關於進一步規範試卷評閱和成績評定要求的通知
教字[2007]37號文件摘錄
一、關於試卷評閱
1.評閱試卷一律用紅色筆🪝,計分數字必須工整、清晰。
2.每份試卷必須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(A4紙打印)。
3.任課老師評閱試卷必須嚴格按照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進行閱卷、評分💪🏽。要做到認真負責🏌🏽♂️、嚴格公正、評分準確、核分無誤🔅。
4.參考答案應在每大題的標題後標明分數且與試卷分值一致。客觀性試題答案應確定、唯一;主觀性試題答案應準確、采取要點或分步賦分方式(詳見附件)。
5.每道試題均應有評閱紀錄,學生未作答的計零分。
6.判斷題、選擇題、填空題等客觀題的批閱:在學生作答處打“√”或“×”,並在判斷題◻️、選擇題、填空題等客觀題題號左側寫實得分數。
7.簡答題🧑🏼🦰、論述題🕞、計算題等主觀題的批閱:要按答題要點或步驟給分並將相應分數寫在學生作答內容的右側,在簡答題、論述題、計算題等主觀題題號的左側填寫該題實得合計分數(若有小題,先填寫各小題的得分)。不能出現“√”或“×”等標記。
8.名詞解釋題的批閱:在學生作答內容的右側填寫該名詞解釋的實得分數🧛🏻,在名詞解釋題號的左側填寫該題實得合計分數。不能出現“√”或“×”等標記🤦🏻♀️。
9.分數一經評定,不得隨意更改👩🏿🍳🚵🏻♂️,若因誤評或漏評確需更改時,須用斜線將原分數劃掉。在原分數右上角用紅筆重寫分數並由更改人簽全名。
10.試卷評閱完畢📆,應將每道大題的實得分標註在試卷第一頁右上得分欄處,總分合計準確無誤並在閱卷人處簽全名🧘。
11.流水批閱的試卷,閱卷人按照分工⛹🏽♀️,在相應題號得分欄處填寫得分並由閱卷人簽全名☂️。
12.期末考試形式是“論文寫作”的💆♂️👷🏽♂️,任課教師要做好論文格式規範工作🫰🏽,評閱論文時要寫評語。
13.試卷封面按學校統一要求進行🔞,封面信息要填寫完整。
二、關於成績評定
1🔶、一門課程的成績評定應呈正態分布♞。
2🧑🏼🚀、平時成績的主要內容包括🙋🏽♂️:出勤率👱、平時作業🎸、平時測驗、課堂表現和實踐環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