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生(包括留學生)考試管理工作,嚴肅考試紀律,規範考場秩序🍸,特製定本規則👦🏼⚇:
第一條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🧘🏽,聽從監考人員的指令。
第二條考生必須憑意昂4体育學生證或校園卡(校園卡上面照片和個人信息要清晰)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規定考場並按指定座位入座,考生入座後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🧗🏼♀️,以便監考人員核對。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考試,如證件遺失應提前補辦。監考人員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不予發放試卷💇🏼。
第三條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🐽,只準攜帶鋼筆、簽字筆、圓珠筆、鉛筆🧼、橡皮和不帶編輯功能的計算器,不得自帶草稿紙👨🏻🏭🧞♂️。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🦹,不得互相借用文具。考試前考生必須將書包、教材、筆記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,否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👩🏿🦰。
第四條考生答題必須用藍(黑)色字跡鋼筆、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,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,字跡應工整🫷🏻、清楚👨🏻💻。
第五條考生擅自將試卷🛗、答題卡、答題紙帶出考場,該門課程按曠考論🔅🏊🏼♂️。
第六條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🧑🏼🏭,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。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離開考場,否則按交卷處理。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的,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👀,在《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》中簽字登記👩❤️👨,並應有監考人員隨行。
第七條考試結束鈴響✌🏿🅾️,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,將試卷翻放於桌上🆚,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完畢後方可離開考場🙅🏽♂️。考生若提前交卷🤵🏻♀️,應舉手示意,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逗留✳️、大聲喧嘩👲🏼。
第八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給予警告處分:未按考場指定位置就座的;不聽從監考人員指令的👨👩👧👧;未經允許攜帶有關書籍🎡、筆記等資料,或者草稿紙、答題紙,或者計算器👨🚒、電子辭典等輔助器具,至發卷時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🎯🧑🏿🦳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↔️,學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🔧: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🧎♂️➡️、傳接與考試相關資料的;以借用計算器、工具書🙋🏽♂️🕶、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號傳接有關考試信息的;將試卷🤑、答卷私自帶出考場的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🔦,學校給予記過處分🚙👷🏻:閉卷考試開始後,被發現在課桌𓀖、座位、身上等處有書籍、筆記、紙條或者文字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♡;偷看他人試卷🐚,或者默許他人偷看自己的試卷的👨🚀🧴;考試過程中未經許可傳接試卷👳🏼♀️、答卷的;考試過程中利用上廁所等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,或者返回考場後被發現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;將試卷、答卷私自帶出考場外修改的、或者交卷後有違紀行為的✍🏻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:在考試過程中,拿取他人試卷抄襲的🧑🎨🌚;考試結束後🦶🏽,閱卷教師發現同一考場上出現雷同答卷的♍️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🦤:由他人代替考試🚃、替他人參加考試🤰🏿、組織作弊🧙🏿♀️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🐆。
考試違紀處分詳見《意昂4体育全日製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(試行)》(校發〔2007〕227號)。
第九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