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生(包括留學生)考試管理工作,嚴肅考試紀律,規範考場秩序👋🏽,特製定本規則🫁:
第一條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,聽從監考人員的指令。
第二條考生必須憑意昂4体育學生證或校園卡(校園卡上面照片和個人信息要清晰)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規定考場並按指定座位入座,考生入座後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🙃,以便監考人員核對。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考試,如證件遺失應提前補辦。監考人員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不予發放試卷。
第三條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有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,只準攜帶鋼筆、簽字筆、圓珠筆、鉛筆、橡皮和不帶編輯功能的計算器,不得自帶草稿紙😛🫱🏽。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允許,不得互相借用文具。考試前考生必須將書包🧜🏼♀️😮💨、教材、筆記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↘️,否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🤩。
第四條考生答題必須用藍(黑)色字跡鋼筆👱🏻♂️、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,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,字跡應工整👷🏿♂️🧚🏽、清楚。
第五條考生擅自將試卷🚓、答題卡🎁🏊🏽♀️、答題紙帶出考場,該門課程按曠考論🔗。
第六條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🫳🦡,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。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離開考場,否則按交卷處理。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考場的💶,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,在《意昂4体育考場情況登記表》中簽字登記,並應有監考人員隨行🤸🏼♂️。
第七條考試結束鈴響,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,將試卷翻放於桌上,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完畢後方可離開考場。考生若提前交卷🍝,應舉手示意🎤,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逗留🧑🏻🌾、大聲喧嘩🍫。
第八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🦮,學校給予警告處分🧝🏽♂️:未按考場指定位置就座的;不聽從監考人員指令的🦡;未經允許攜帶有關書籍🛝、筆記等資料,或者草稿紙、答題紙♢,或者計算器、電子辭典等輔助器具❗️,至發卷時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: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、傳接與考試相關資料的;以借用計算器、工具書👩🏻🎤🤵🏽♀️、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號傳接有關考試信息的⏫;將試卷、答卷私自帶出考場的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給予記過處分:閉卷考試開始後,被發現在課桌、座位、身上等處有書籍、筆記🔞、紙條或者文字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💂🏼♀️🧑🏼🔧;偷看他人試卷,或者默許他人偷看自己的試卷的;考試過程中未經許可傳接試卷、答卷的Ⓜ️;考試過程中利用上廁所等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🙈,或者返回考場後被發現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;將試卷、答卷私自帶出考場外修改的、或者交卷後有違紀行為的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🤴,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:在考試過程中📚,拿取他人試卷抄襲的;考試結束後,閱卷教師發現同一考場上出現雷同答卷的。
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🎸,學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:由他人代替考試🦻、替他人參加考試🧑🧒、組織作弊🧗🏻♂️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。
考試違紀處分詳見《意昂4体育全日製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(試行)》(校發〔2007〕227號)😚。
第九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